車輛識別號碼(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或車架號碼),簡稱VIN,是一組由十七個英數組成,用于汽車上的一組獨一無二的號碼,可以識別汽車的生產商、引擎、底盤序號及其他性能等資料。為避免與數字的1,0混淆,英文字母“I”、“O”、“Q”均不會被使用。
結構
車輛識別號碼 主要有兩種制式,第一種是歐盟采用的ISO3779標準,第二種標準主要用于北美,比第一種更嚴謹,但兩者仍能互相兼容。
生產商
9
VIN是一個包含有17個字符的序列號,由數字和字母組成。1981年后在美國制造的每輛轎車、卡車或拖車都帶有VIN,并且此號碼是固定的。30年內制造的任何兩輛車都不可能具有相同的VIN。
機動車輛駕駛紀錄數據庫記錄有VIN的相關信息,比如車輛的檢查時間、所有權變更時間以及是否涉及嚴重的撞車、翻車或水淹等事故。 1987年,美國交通運輸部《機動車防盜標準》(Motor Vehicle Theft Prevention Standard) 要求,在所涉及車輛屬于“高被竊類車輛”的情況下,制造商還要在主要部件(如發(fā)動機、發(fā)動機罩和擋泥板)上提供VIN。
在大多數汽車上,您都可以在駕駛員側的儀表盤上找到VIN,從車外透過擋風玻璃也可以看到此號碼。 此標記通常位于駕駛員側車門內的不干膠或銘牌上,或位于車門的框基上。 有時,VIN會印在雜物箱內。此外,它還經常出現(xiàn)在汽車產權證書和保險憑證上。
1981年,美國交通運輸部 (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 制定了一個統(tǒng)一的VIN系統(tǒng),該系統(tǒng)已被編入《美國聯(lián)邦法典》第49款第5章第565部分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49, Chapter V, Part565) [參考]。 在1981年之前,汽車制造商采用自己的編號系統(tǒng)來給汽車提供唯一標識號。VIN系統(tǒng)遵循國際標準化組織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于1977制定的標準:ISO3779。 制造商使用除字母I、O和Q之外的所有字母和數字。
VIN中的每個字符都具有特定的含義,而且整個VIN分為多個部分。 第一部分標識車輛的制造商,它包括前三位:
第一位標識原產國/地區(qū)。如果汽車是由不同國家/地區(qū)出產的部件組裝的,則該位表示組裝國/地區(qū)。一些較大的國家/地區(qū)劃分為多個區(qū)域。 例如,在日本的制造的汽車的第一位是J。 但在美國制造的汽車根據其組裝區(qū)域不同,第一位可能為1、4或5。
第二位標識車輛的制造商。在美國,汽車工程師協(xié)會負責發(fā)放制造商代碼。 第三位標識制造商內部的部門或常規(guī)車輛類型。例如,美國制造的福特車代碼為1F,而根據車輛類型的不同,其前三位可能為1FA、1FB等等。美國通用汽車公司制造的車輛代碼為1G。雪佛蘭是通用汽車的下屬部門,因此雪佛蘭汽車的前三位為1GC。 接下來的五位(第四到第八位)是對車輛的描述。 這些位的具體用途因制造商不同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包括常見代碼元素的示例: 第四位可能是包含表示車重和/或馬力的代碼。 第五位通常標識車輛的底盤類型,如行李車、皮卡、掛車、轎車等。 第六位可以是制造商使用的特殊代碼,也可以標識車輛的具體型號,如克爾維特、道奇或野馬等。 第七位可用于標識車身類型,如四門、雙門、倉門式后背或敞篷。 第八位用于提供關于發(fā)動機的信息,如氣缸數量和發(fā)動機排量。 從第四位到第八位代碼還可用于說明所使用的變速器、汽車等級(即雅閣LX、DX、Si)或安全帶和安全氣囊等其他功能。
接下來三位對所有制造商都是一致的。
第九位始終為校驗位。 通過對VIN中的其他位進行一系列計算后即可獲得正確的校驗位。 借助校驗位,計算機可以立即判斷VIN中是否存在錯誤,這種錯誤在人們抄寫VIN或將其輸入計算機時會經常出現(xiàn)。 第十位是車型年碼。 每年都有一個代碼字符。 從20世紀80年代到2000年,每年都用一個字符表示,2000年所分配到的字符為Y。2001年的代碼為1,2002年的代碼為2,以此類推。 第十一位是工廠代碼,表示車輛的組裝工廠。 最后六位(即12-17位)是產品序列號,不過有些年產量少于500輛車的小型制造商使用第12、13和14位作為附加制造商標識代碼。 產品序列號標識車輛本身,類似于序號。
由于每個制造商采用不同的代碼,而同一個工廠生產的每輛車都采用自己的生產序列號,因此特定年份中生產的每輛車都具有唯一的VIN。
歐盟具有類似的關于VIN的法規(guī),但它并不像北美的規(guī)則那樣嚴格。 歐洲的VIN并不要求包括年份、工廠或車輛屬性的數據。 不過這兩個系統(tǒng)是彼此兼容的。 盡管大多數國家/地區(qū)都采用了兼容北美系統(tǒng)的某種VIN,但對于進口到北美的汽車,如果這種VIN系統(tǒng)不符合ISO3779標準,則必須將其VIN編號輸入MVR數據庫,同時提供足夠的信息來說明其代碼的含義。
根據上面的解釋,在看到1G1BL52P7TR115520這個VIN時,能夠立刻了解的信息為:1996年、GM(或Suzuki)、產地:美國。
tonylei
May 17 2006, 12:18 PM
不同國家或汽車生產廠家,其VIN含義有細微的不同。下面舉幾個例子具體說明:
美國福特汽車公司轎車VIN
第一位:生產國別代碼
第二位:生產或歸口部門代碼
第三位:車型類別代碼
第四位:乘員安全保護裝置代碼
第五位:車型系列代碼
第六~七位:車身類型代碼
第八位:發(fā)動機型號代碼
第九位:VIN檢驗數代碼
第十位:車型年款代碼
第十一位:總裝工廠代碼
第十二位:出廠順序號代碼
德國寶馬汽車公司轎車VIN
第一位:生產國別代碼
第二位:生產廠家代碼
第三位:車型及種類代碼
第四~六位:車型代碼
第七位:發(fā)動機型號代碼
第八位:乘員安全保護裝置代碼
第九位:VIN檢驗數代碼
第十位:車型年款代碼
第十一位:總裝工廠代碼
第十二位:出廠順序號代碼
德國奔馳汽車公司轎車VIN
第一位:生產國別代碼
第二~三位:生產廠家代碼
第四位:車身及底盤系列代碼
第五位:發(fā)動機類型代碼
第六~七位:車型代碼
第八位:乘員安全保護裝置代碼
第九位:VIN檢驗數代碼
第十位:車型年款代碼
第十一位:總裝工廠代碼
第十二位:出廠順序號代碼
日本豐田汽車公司凌志轎車VIN
第一位:生產國別代碼
第二位:生產廠家代碼
第三位:車型類別代碼
第四位:發(fā)動機型號代碼
第五位:車型代碼
第六位:車型與型號代碼
第七位:系列/級別代碼
第八位:車身類型代碼
第九位:VIN檢驗數代碼
第十位:車型年款代碼
第十一位:總裝工廠代碼
第十二位:出廠順序號代碼
作用
怎樣通過車輛識別代碼來判斷車輛的信息呢?
這里有一定的規(guī)則,其整體規(guī)則有非法的字符有O、Q、I、0,字線中Z在年代位置是不合法的,在第九位只能是0-9的數字,也可以是X的大寫字母,其后邊的四位數全部都是數字,不能是字母。再有我們可以利用VIN的標準與車輛配置進行分析,其四到八位是發(fā)動機,變速器型號,這些都要與總成標牌上的信息進行對照,不能出現(xiàn)差錯。我們在車輛的車身形式上來看,許多的車輛一般都會有相應的配置和形狀,這里面已經說明了車輛的車門數以及車窗婁,裝載的特性等方面的信息,轎車來說車門是兩個,而車窗是四個,MPV車型的車車門是五個,可以是溜背式的車,輕型卡車或是說重型卡車幾種。
標牌位置
除掛車和摩托車外,標牌應固定在門鉸鏈柱、門鎖柱或與門鎖柱接合的門邊之一的柱子上,接近于駕駛員座位的地方;如果沒有這樣的地方可利用,則固定在儀表板的左側。如果那里也不能利用,則固定在車門內側靠近駕駛員座位的地方。如果上述位置都不能利用,則要向NHTSA書面申請。
標牌的位置應當是除了外面的車門外,不移動車輛的任何零件就可以容易讀出的地方。
車輛備案
1、編制和標示車輛識別代號的制造廠必須在首次使用車輛識別代號前至少一個月, 向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標準化研究所備案,備案后方可使用。備案時需提供以下列文件:汽車工業(yè)司批準 的“
世界制造廠識別代號
證書復印件,車輛類型,帶有車輛識別代號的標記的型式及圖片,車輛識別代號的標示位置或區(qū)域說明及圖片,對車輛識別代號的解釋文件。
2、若已申報過的車輛識別代號的內容/型式/位置等有任何改變,都應在出售第一批有此識別代號的此種車輛前至少一個月,向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標準化研究所重新備案。
管理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汽車工業(yè)司依據國際代理機構的授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識別代號實行統(tǒng)一管理,負責受理有關“世界制造廠識別代號(WMI)”的申請和對申請的批準。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標準化研究所經授權負責車輛識別代號的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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