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新的條例,北京市居民的生活垃圾將分為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4大基本品類,原來的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合并為一類,簡化了認知,方便市民日;厥铡
條例還要求,每個小區(qū)和村子至少有1處垃圾交投點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還對辦公場所設置回收容器作了詳盡要求。廢舊家具等大型垃圾則要在專門的時間放在專門的地方。
條例實施后,一旦違反,將遭處罰。單位未分類投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責令立即改正,處1000元罰款;再次違反規(guī)定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個人未分類投放,由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進行勸阻;對拒不聽從勸阻的,責任人應報告城管,由城管予以書面警告,再次違反規(guī)定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