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治理和規(guī)范道路運輸市場秩序,完善收費公路計費方式,調控貨運車輛的合理裝載,有效遏制超限超載違法行為,依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經北京市、河北省和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自2011年1月5日9時起京津塘高速公路將調整現(xiàn)行收費方式,對客運車輛在適當降低收費標準的基礎上仍實行按車型分類收費,對貨運車輛實行計重收費。
按照新的收費標準,從天津金鐘河站至北京大羊坊站的車費將由35元降至32元。
● 貨車實行計重收費 超限部分加價收費
正常質量車輛收費標準:
計重收費的基本費率為0.058元/噸公里。根據(jù)車輛的車貨總重量,小于等于8噸的車輛按照0.058元/噸公里標準計費;
8噸以上至小于等于21噸的車輛按照0.058元/噸公里線性遞減到0.0348元/噸公里計費;
21噸以上至小于等于35噸車輛按照0.0348元/噸公里線性遞減至0.0224元/噸公里計費;
35噸以上至小于等于49噸的車輛按照0.0224元線性遞減至0.016元/噸公里計費。
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者,按5噸計費。
對于超限車輛,將按照車貨總質量總軸限的程度不同,確定超限加價收費標準。
對超過認定質量5%以內的部分按照正常車輛計費;
超過認定質量5%至30%以內部分,按照0.108元/噸公里收取通行費;
超過認定質量30%至50%以內部分,按照0.16元/噸公里收取通行費;
超過認定質量50%至80%以內部分,按照0.27元/噸公里收取通行費;
超過認定質量80%至100%以內部分,按照0.34元/噸公里收取通行費;
超過認定質量100%以上部分,按照1.10元/噸公里收取通行費。
對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車輛,對其超過認定質量的部分,按1.30元/噸公里收取通行費。
● 鮮活農產品車輛 執(zhí)行綠色通道政策
運輸鮮活農產品的車輛執(zhí)行綠色通道政策。對20、40英尺國際標準集裝箱車輛,按計重收費單價的90%優(yōu)惠收取通行費。
對超過認定質量5%以上的運輸20、40英尺國際標準集裝箱車輛,不享受此優(yōu)惠政策,按照超限運輸車輛加價收費標準計費,其中:對超過55噸及以上的質量部分按1.30元/噸公里收取通行費。
計重收費計算辦法
正常質量車輛繳納的通行費計算公式:車貨總質量×噸公里費率×車輛行駛里程
超限加價收費額計算公式:各超認定質量的部分×超限收費標準×車輛行駛里程
超認定質量車輛繳納的通行費計算公式:正常質量車輛繳納的通行費+超限加價收費額
計費尾數(shù)取舍辦法
收費不足5元按5元計。金額保留至“元”,“元”以下“四舍五入”,尾數(shù)以“5元”和“10元”為單位取舍,實行“三七作五,二舍八入”的方法。
● 客車分四類:降低收費標準
一類車:
7座以下客車,每車每公里由0.34元調整為0.31元
二類車:
8座至19座客車,每車每公里由0.47元調整為0.44元
三類車:
20座至39座客車,每車每公里由0.61元調整為0.57元
四類車:
40座以上客車,每車每公里由0.81元調整為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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